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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明确:煤矿生产能力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定的产量上限!

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5月17日联合发布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煤矿生产能力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确定的产量上限,是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监管监察的依据。

四部门指出,超能力组织生产是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办法指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常生产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安全事故风险。
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鼓励先进,推进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
保持煤炭工业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办法明确了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的区别。其中,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确定,建设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验收确定的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是指正常生产煤矿,因地质、生产技术条件、采煤方法或工艺等发生变化,致使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核定,最终由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门审查确认的能力。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30万t/a至60万t/a矿井,以5万t/a为一档次。
60万t/a至300万t/a矿井,以10万t/a为一档次。
30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20万t/a为一档次。
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万t/a为一档次。
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a为一档次。
400万t/a以下的露天煤矿,以50万t/a为一档次。
400万t/a以上的露天煤矿,以100万t/a为一档次。
而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生产能力核增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煤炭工业设计规范标准设计井型规模2级级差。400万t/a以下的露天煤矿以50万t/a为1级级差,400万t/a及以上的露天煤矿和1000万t/a及以上井工煤矿以100万t/a为1级级差。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核增幅度可上浮1级级差,一井一面或实现智能化开采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核增幅度可上浮2级级差;在此基础上,井下单班作业人数少于100人的矿井和全员工效100t/工以上的露天煤矿,核增幅度可再上浮1级级差。
新投产煤矿和已核定生产能力煤矿原则上3年内不得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方式提高产能规模,一井一面、实现智能化开采、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间隔时间可放宽至2年。
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六个条件;存在四个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当组织进行生产能力核定;存在二十个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核增生产能力;存在五个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及时评估矿井生产能力是否符合实际,并及时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产能;存在三个情形之一的煤矿,应及时核销生产能力。
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或规定的采、掘工作面个数、推进速度等核定能力。
办法强调,煤矿应当按照均衡生产原则,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0%。煤矿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或核定生产能力弄虚作假的,均有权举报。对存在弄虚作假的煤矿,一律停止产能核定,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3年内不再受理该煤矿核增产能的申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不定期组织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抽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核定工作。上级部门发现下级部门对煤矿生产能力监管不当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核定生产能力与实际能力严重不符,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地区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煤矿企业有超能力生产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予以处罚,按规定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文章来源:i自然全媒体

七月热点

集聚行业先锋,把脉矿业绿色发展,推动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构建合作新模式——7月28-30日“2021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高层论坛”将在有着“众多宫殿”之称的鄂尔多斯盛大召开!

关于举办“2021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高层论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满足矿业绿色发展需求,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补充完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关情况的函》(自然资源矿保函〔2020〕19号)、《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联合行业领域知名院士专家团队、矿山企业、环保与修复企业、科研与金融机构,定于2021年7月28-30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举办“2021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高层论坛”。

本届论坛以“聚势、把脉、赋能”为主题,围绕绿色矿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新政策、新走向、新机遇、新突破、新模式、新技术等进行分析、交流、探讨;针对不同地区、类型和规模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提出解决方案,推动构建合作模块,助力区域绿色矿山高质量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现将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十四五”县域和矿业集团绿色矿山发展趋势及现状解析

2.绿矿建设、地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最新政策、法规、标准解读

3.“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带给矿业绿色开发的机遇与挑战

4.先进适用技术交流

①地质勘探技术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应用

②矿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③物化处置与生物修复应用条件分析

④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赋能绿色矿业发展

⑤尾矿井下充填技术及解决方案

⑥废石场、尾矿库治理与生态修复

⑦5G、AI、大数据技术在绿色矿山建设中的应用

⑧环境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同位素示踪

⑨护坡(边坡)固定与生态修复技术

⑩有机/无机功能材料在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中的应用

⑪国外大型矿区开采引起的地下水污染问题及解决方案

⑫生物成矿颗粒污泥处理含重金属淋滤液

⑬煤基固废高附加值利用产品应用于矿山污染土壤修复

⑭矿区土壤钒的生物地球化学过程与微生物修复

⑮矿区生态扰动监测与评价

⑯油气开发地质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技术

5.典型工程案例分享

⑰黄河流域、长江保护区国家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⑱大型矿业、环保集团、社会资本合作的矿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⑲煤矿生态发展工程:昔日矸石山变身汽车场地越野赛赛道工程

6.会议同期活动

⑳技术装备展览展示

㉑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工程对接专场

㉒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考察

二、参会人员

拟邀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领导,院士专家,矿山企业、大型环保集团、金融机构、高校与科研院所、重点工程技术支持与实施单位、设备厂商代表等。

三、会议成果

通过技术交流、案例分析、模式分享、装备推介、资本对接、项目考察等方式,为矿业绿色发展梳理思路、总结经验、提出解决方案。

四、参会报名(截止日期:7月19日)

1.普通参会:2800元/人,会员单位:2500元/人,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1200元/人。交通住宿自理;

2.参会单位报名人数达5人及以上的,享受8折优惠;

3.论坛冠名、协办、承办、晚宴赞助,展位、演讲、会刊、资料入袋宣传合作,请与大会秘书处联系;

4.汇款信息

户  名: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

账  号:1109146129105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1层103-2

五、大会秘书处

联系人:杨老师13973169860(微同)

邮   箱:13973169860@126.com 

 中关村绿色矿山产业联盟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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